松滋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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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荆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督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监督检查范围
2017年9月1日前,已经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不含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为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注册人员专业、有效期、等级、数量和缴纳社保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三、监督检查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所列的各项条件监督检查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合法合规的说明。受检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监督检查不合格处理。
四、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型。
(一)合格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市场信用记录,经济运行良好。
(二)基本合格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人员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以上,其它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
(三)不合格类: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未达到各类别最低等级标准,主要人员不到场或与证件不相符的,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拒绝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和无故不参加检查等问题的企业。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监督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相关企业暂停参与投标资格或直接发包资格,也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予以降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吊销资质。
(二)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予以降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吊销资质。
(三)对不按通知接受监督检查,逾期不提交检查资料的企业,予以公示,10日公示期满,仍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视同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
(四)对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上网公示。
2017年8月30日